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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务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的,以遗产偿还债务。对于无人继承、无人遗赠的遗产,应当首先用于支付丧葬死者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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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继承是指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因合并而灭亡的公司的外部债权债务。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必然会对外产生债权、债务,而企业合并后,至少有一家企业丧失了法人人格,而且存在或新成立的企业与以前的企业不同,对于企业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必须有人继承。根据主体的继承原则,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因为财产的整体转让并没有改变双方债权人的原始地位,一般不需要双方债权人的同意。合并后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有权清理和收取原公司的债权,同时必须接受原公司的债务,有义务清偿债权人。
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应当从下列方面进行确定: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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