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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已故的宅基地继承问题

2024-12-12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归类为遗产进行传承。然而,需要注意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并非完全关联,所有权为集体所有,而使用权则归属于房屋的实际拥有者。当某位成员离世后,其房产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继承,但对于宅基地本身而言,却无法作为遗产进行传承。 但是,如果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获得了与其附着的宅基地使用权,那么该项使用权可以被视为由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形式正式得到确认并生效。此外,如果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以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而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也可以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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