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规定来判决。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
根据《》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原告被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被告可以撤回处理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被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可以缺席判决。离婚诉讼比较特殊,原告不来法庭,如果被告不来法庭,被告确实不想出庭参加诉讼,但可以书面向法院提出意见,缺席判决。(2)被告不想出庭申诉,也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离婚意见,两次发票传唤后,如果不能拒绝法庭,可以依法拘留法庭参加诉讼。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笔者认为,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误区,对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应拘传到庭。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其次,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 再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拘传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5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