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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用于犯罪的本人财产应当...
罪犯受到刑事处罚后,他们的犯罪物品是如何处理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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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犯罪人员被刑事处罚之后,他们的犯罪物品是怎么处理的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64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具体一点说,如果有受害人并且受害人是个人的,是直接将财物返还给他个人的。另外一些案件,例如在贪污犯罪中,由于受害的往往是单位,通常呢,是将财物直接退还给这些单位的。 收起
利益恢复性。利益恢复性与权利救济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刑事追赃制度的基本属性。任何人包括被害人均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对一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任何利益包括衍生利益,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以尽量恢复到利益被侵害前的状态,所以,刑事追赃主要是利益恢复,不具有惩罚性。民事责任刑事化。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行为的本质是民事侵权行为,法律将其中部分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之后,改用追赃手段予以救济,这是刑事化的民事责任,追赃制度的运行不能完全脱离民事责任追究制度的土壤。程序运行的强制性。刑事追赃程序的强制性是民事责任刑事化的必然结果。追赃是相关机关的法定责任,并不是应申请的行为,追赃过程与刑事诉讼过程同在。
追回未退还的赃款,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执行,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未追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实现刑事判决。被害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追回刑事判决中的赃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赔偿。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回、退赔的情况,可以考虑为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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