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l992年两岸在新加坡签订的“两岸公证文书查证使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台湾地区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有关规定,大陆居民...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你好首先您要确定您是不是合法的继承人。如果能够继承的话,要在3年内提出,过时效就将取消您的继承权利。再就是注意继承遗产的限制。台湾方面限制大陆居民享有与台湾居民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在数额上,大陆居民继承被继承人在台湾的遗产,每人不得超过200万新台币;在不动产的继承上,大陆居民继承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的遗产中有台湾地区继承人赖以居住的不动产的,大陆居民不得继承。 您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继承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