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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2、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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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支付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担保支付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担保支付的形式包括银行担保书、履约保证金、担保公司担保书、担保书或担保书,承包人支付担保书应该是金额担保书,履约金应该分阶段滚动担保书。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偿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不是对价关系。所谓必要费用,比如差旅费用、有关财产的运输费、仓储费、交通费、邮费等等。受托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仅会有金钱支出,有时也会有物的消耗。至于判断费用的支出是否必需,应当依据所委托事物的性质及处理时的具体情况来定。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要求受托支付,不准用于拆借,包括偿还股东借款等这种非生产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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