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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财产纠纷不超过二十万的为50-300之间,超过二十万的部分按照百分零点五缴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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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1、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采取夫妻分别财产制,则不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采取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时,先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实践中一般是均分,也就是一人一半,在此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伪造行为,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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