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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依据38条规定,克扣拖欠工资等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是江苏的,那么在解除前必须要先告知用人...
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离职有经济补偿金的集中情况!您可以查看下是否符合您的实际情况!一般来说单位是不能扣押员工工资的,除非员工离职给公司造成了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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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无权不发工资,工资是员工合法劳动所得,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另外计算。2、员工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可以另外提出赔偿方案,要求员工赔偿,甚至可以以法律形式(如上诉)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3、员工经协商后同意,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金,如果不足还可以继续要求员工赔偿。如协商不成,公司以法律手段起诉员工,则赔偿金额以及员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法院审理后确认,同样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除以上两条件外,公司无权单方面自主扣除员工工资。
员工本人辞职是无经济补偿的。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如:没有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不足工资以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法律适用的规律,新法优于旧法,所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迟发工资50%到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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