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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委托、受托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代理会计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会计服务范围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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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合同 合同编号: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责任会计: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年月至年月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8)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9)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指导甲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个月的费用,到期后在每季度初内收到会计报表时,支付下一期的费用。 全年凭证、账簿费用为元。其中包括用友套打凭证、账簿、差旅费报销单、费用粘贴单、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五、服务方式 客户选择的服务方式为(公司取票客户送票) 六、会计档案保管 1.在会计年度内,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由会计公司设专人专柜保管; 年度终了后,交由客户自行保管,交接时双方需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八、变更、解除及争论解决方式 1.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不得单方修改或终止协议,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或出现 其它法定终止情形的,协议书终止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交接手续; 3.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九、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期。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责任会计: 日期:
代理记账合同范文: (委托方) ————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5)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6)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 7)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8)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帐簿费。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有权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同代理记账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书面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2、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委托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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