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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委托、受托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代理会计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会计服务范围 (一...
签订代理合同时,首先要慎重选择代理人,然后与代理人协商起草代理合同,注意以下问题: 代理事项合法; 2、代理权限要明确; 3、代理人和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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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可以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达包含的内容。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达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在确定了你需要的律师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你应该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聘请合同,也就是委托代理协议,这份协议将确定你与律师事务所以及某位律师之间的代理关系,并规定你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事务所一般都会向你提供一份固定格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你需要做的只是审定其中的内容,并将你的具体情况填写在协议的空白部分就行了。当然,这件事绝不是说上去那么简单,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空白合同中往往会忽略一些对你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而糟糕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你可能也会忽略它们。 一份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一般都包含有很多条款,而以下一些实质性内容,你可以参考一下: (1)委托事项是什么 (2)受委托的律师应当为你做些什么怎样保证律师的工作效率和尽责 (5)你应当支付哪些费用其中每一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法是什么如何节省律师的工作开销是否能有初步的费用总额估算 (6)未尽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何确定一方的违约 (7)在什么情况下,你或者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如何承担 (8)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除此之外,任何你认为重要的问题你都可以提出来,并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把它写进合同中去。 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向你出具的空白合同中应该已经包括了以上所有重要内容,这时候,你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条款的表述是否准确、具体和完整。
受托人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往往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无论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事先提供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和补偿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的必要的费用。 1.委托人预付费用的义务。由于委托合同的特点是受托人用委托人的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受托人对于费用没有垫付的义务,预付费用可以说是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应当先预付诉讼费。因为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支出的,它与合同约定的报酬不是一个概念。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委任人因受任人之请求,应预付处理委任事务之必要费用。”对于委托人支付的预付款,如果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尚有剩余,受托人应当返还给委托人。 2.委托人偿还受托人支出必要费用的义务。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就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偿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不是对价关系。所谓必要费用,比如差旅费用、有关财产的费、仓储费、交通费、邮费等等。受托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不仅会有金钱支出,有时也会有物的消耗。至于判断费用的支出是否必需,应当依据所委托事物的性质及处理时的具体情况来定。何为“必要”,其标准是什么,我们认为,支出费用的合理原则应从三个方面考虑:其一,直接性原则。受托人支出的费用应与所处理的事务有直接联系;其二,有益性原则。受托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应有利于委托人,目的是使委托人受益;其三,经济性原则。受托人在直接支出费用时,应尽善良人的行为,采用尽量节约、适当的方法处理事务。也就是说,必须是客观上确有必要,才可以请求偿还,以防其滥用。不能以受托人主观上是否认为支出为必要为标准。而应以受托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状态作为标准。 3.委托人偿还利息的义务。偿还费用还应包括自受托人暂付费用之日起的利息。如果双方在合同时对利率有约定的,事后就应按其约定,如果对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时,就应当依照法定利率计算。例如,甲因出国数年将自己的房屋委托乙看管并出租。数年后甲回国,乙应将房屋及其历年的房屋出租费交付给甲,但甲应当将乙为管理该房屋支出的维修等必要费用,连同自乙支付时起的利息,偿还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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