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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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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在出售、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虽然我国尚未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但农民在出售、出租自有住房后,如果又申请使用土地建造房屋,就等于将无偿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变相转让,这样做会造成农村耕地大量流失。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此外,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在1989年向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精神请示》中提出,对现有住宅出租、出卖或改为经营场所的,除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外,还应按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从经营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费。2004年,国土资源部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具备相应资格的国有企业从业者,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递交公租房申请。符合条件的在职国有企业员工,有资格提出公租房申请。申请人需要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包括在本地没有固定住所或所拥有房产面积未达到规定范围、个人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标准、财产状况低于特定标准,以及作为外籍实用型人才的申请人,在本地已稳固就业并达到相应年限等规定。具体的审核标准将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经上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公布。
廉租房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需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 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廉租房申请人(户主)需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 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 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 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 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 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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