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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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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主观上反社会,激励他人犯罪,显示出强烈的主观恶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仅由于言词不慎或表达不当,无意间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不幸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二)客观方面而言,必须有教唆他人行为并且教唆的是犯罪行为,教唆犯的成立,必须以实行犯的行为构成犯罪为要件,即实行犯行为须符合中国犯罪理论的平面构成要件。教唆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教唆犯。 从教唆方法上来看,可以是明示也可是暗示,包括收买、劝说、利诱、威胁、命令、强迫、请求、激将、挑拨、怂恿、嘱托、诱骗、授意、迷信、嘲弄、蔑视等等,可以是口头教唆,书面教唆,还可以通过打手势、使眼色等形体语言进行动作教唆。如果教唆的方法使被教唆人丧失了意志自由或者身体能力和意志能力完全被控制或强制,被教唆者没有意志表达的自由,完全成为教唆犯利用的工具,不具有主观过错,不再是教唆犯,可以认为被教唆者是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教唆者也就变成了间接正犯。 从教唆对象来看,不一定是具体、特定、明确的,除了刑法分则对个别煽动型教唆犯罪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教唆不特定的多数人去实施犯罪也构成教唆犯。 (三)客体方面而言,教唆犯罪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要成为教唆犯,教唆者与被教唆者就要构成相对因果关系内的共犯。 对于教唆的内容要具体特定,教唆内容不特定不具体的不构成教唆罪。即应该是教唆他人实施某种具体的犯罪行为或者依据一般社会观念能够推测出得某种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教唆他人实施一般的违法行为或者反道德的行为。教唆具体,并不要求面面俱到,如教唆去实行盗窃罪或伤害罪,不问被教唆者实行犯罪的手段、方式、时间、场所,在教唆中给予明确的指示。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1、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也就是用劝说、怂恿、利诱、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图,坚定犯罪的决心,以达到犯罪的目的。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不属于教唆犯。2、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由于言词不慎,无意间说的一些话,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教唆犯的特征有哪些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2)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二、教唆犯如何定罪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被教唆人犯了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了主要作用的,按照对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罚;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按照对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罚。(2)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由于教唆人主观上具有教唆的故意,且客观上实施了教唆的行为,所以仍构成独立的教唆犯。但是,考虑到教唆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对于这种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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