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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食品是违法的,您首先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相应问题。您也可以向店家赔偿要求损失,如果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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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规定,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都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假一罚十的赔偿责任。 只要食品本身不存在损害身体健康的质量问题,食品就安全了吗?这是个误解,在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中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就会影响食品的安全食用,就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1、食品未标识生产日期的,工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没收并处于罚款。 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3、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如果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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