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破产债权范围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债权的范围: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优先债权的范围一般包括:税收、雇员工资、破产程序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等。优先债权,劣质债权的对称。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
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债权: 一、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 4、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