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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又未能判离的案件,想要离婚一方的当事人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二审期限一般为3个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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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后被判决不准离婚或和好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须在六个月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等半年的说话,具有相对性。 2、6个月的缓和期,是为了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因被告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法庭考虑到双方夫妻感情尚可,无根本性无法愈合裂痕的情况下,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提出离婚诉讼(做原告),不受6个月的限制。
1、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要间隔半年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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