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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况,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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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就能离婚?在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第二次提起诉讼,并不一定能成功离婚。但是因为法院会这样考虑,为了离婚一方已经提起了两次诉讼,说明离婚的愿望强烈,并且经过了六个月以上的冷静期依然选择离婚,可以是双方感情破裂的一个认定点。因此,在实践当中,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情况较少。但是,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可认定为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破裂,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者是已经有配偶的人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持续居住在一起的; 2、有家暴的行为或者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难以戒除的; 4、男女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超过两年的; 5、其中一方宣布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因此,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也是依据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判断,而不是起诉离婚的次数。但是如果有以上情形出现的,可以在调解无效后作出离婚判决。此外,如果当事人坚持离婚并且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情况、没有新的理由、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原告方想要继续起诉离婚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起诉。最后,在第二次离婚审判中,为了保证离婚判决,当事人必须收集相关证据。因此,如果证据尚无法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无法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能成功。如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下方在线咨询律师,获取律师一对一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所以夫妻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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