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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死亡 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是指工亡职工死亡的上前一年度。 二、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适...
故意伤害罪的辩论技巧: 1、客观上是否有被告人行为的犯罪辩护; 二、犯罪结果是否为被告人的行为所致; 三、被告人是否有坦白.自首.立功.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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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建议退出辩论赛,这样的辩论对反方根本没意义。试着逻辑推理下大前提:人应当遵守制度小前提:领导是人结论:领导应遵守制度。这里只有大前提出问题了,结论才能被推翻所以你就要为推翻大前提进行说明但制度的制定就是为了遵守,不遵守制定制度做啥所以这个问题就是有毛病的千万不要往什么好制度、坏制度方面辩论你这是自己瞎增加条件,我要是正方就会说你不正视问题
一、要认清法律关系。本案的重点情节为: 1、李元起身后,秦风又对她一顿殴打, 2、恐惧万分的李元摆脱秦风后仓皇而逃,慌不择路跳下公路边的一处高坎。 二、第一个情节为李某对秦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 第二个情节为秦某因躲避李某的故意伤害而受伤瘫痪。 三、定性为李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从意外事件入手进行辩论。 四、要学会从案情中提炼出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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