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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规定,当一个公司在未组织清算小组对其债务进行清算和偿还,就到工商部门注销企业时,公司所有股东应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和责任。本案中,劳...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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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答是: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因此公司注销后的债务一般是不需要再承担的。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有限公司在破产时所有人本人财产受保护,不强迫用于还债。即责任是有限的。2、公司破产前要经过财产清算,包括财产、债权债务等,并登报公布一定时间。期间应该通知对账。3、你可以调查其公司是不是按正常程序申请破产的,并找当地工商部门主张自已的权利。4、以对方公司法人代表为追偿人。
我个人认为对方的抗辩有一定的道理。原因是:第一、九家公司被吸收的公司都没有注销,其主体依然存在;第二、你们在吸收过程中对其债权债务的承继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既使约定了被吸收公司的债权由吸收成立后的公司承继,但因为现在被吸收的公司依然存在(未注销),所以你们关于债权的约定只能看成是一种债权的转让,但是这样就又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债权的转让虽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债权人有通知义务。所以建议先撤诉完善相关注销手续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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