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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人均可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相信了解以上内容后,你就知道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的有哪些了...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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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答复如下: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税收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征税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税、增加滞纳金、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销售、收缴、开具发票等。(四)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5)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财产和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2、出具完税凭证,出具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七)资格认定行为。(八)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九)政府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十)税收信用等级评定行为。(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停止出境行为。(十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首先能够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有职权 其次,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审查所收集材料或者行政行为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了解事实 第三,法律依据,对此行为现行的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合法原则,合理原则,经济原则 怎样比较合适,根据问题所述的内容无法具体回答,以上内容属于原则性参考。 比如公安派出所的行政行为,卫生局的行政行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都可能引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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