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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索贿,当然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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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被索贿,但谋取犯不正当利益,属于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因此第一、二种情况中,行贿人的主观目的为谋取正当利益的,无论该正当利益有没有谋取到,均不构成行贿罪。第三、四种情况要注意索贿型行贿与主动行贿的区别,若是主动行贿,则有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在所不问,均构成行贿罪;但若是索贿型行贿,只有被索贿的行贿人的确获得不正当利益,才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属于贿赂罪,贿赂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除了行贿罪,像是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等,都属于贿赂罪。行贿案件中,嫌疑人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的,一般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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