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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
债权提前到期的条件: 一、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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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是: 一、合同中明确了债权.确实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让与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 3、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达成协议; 四、债权应具有可让性; 5、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债权人申报债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支付标的是劳务或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因其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权。 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因此,信托财产或者依法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是这里所说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赔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资格。所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都在申报之中。 3、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至于债权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案件时视为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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