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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条件?

2021-11-10
债权人申报债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支付标的是劳务或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因其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权。 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因此,信托财产或者依法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是这里所说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赔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资格。所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都在申报之中。 3、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至于债权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案件时视为已到期。

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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