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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转让需具备的条件可借鉴有限公司股份需要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公司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公司的成立、发展有赖于股东良好的合作...
收到股东投资记入实收资本或者股本。具体是实收资本还是股本,股份有限公司里称“股本”有限责任公司里称“实收资本”。借方是银行存款增加。 记账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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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三条规定: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 (6)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015年与人合伙投资有限公司,我占10%股份,大股东5次提出增资,从开始计划的100万增加到现在的200万(这个200万是估计,因为具体多少大股东都未告知了)在第五次我没有增资,被告知稀释我的股份,这种情况我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再者,从公司成立至今,从未分红,也不知道经验状况,大股东未将财务公开,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拿回我的本金,退出公司。或者如何可以合法维护小股东权益,可以委托我们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
股东收据肯定可以入帐,需要写一份借款协议,并缴纳印花税。会计科目应当计入“短期借款”,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单位内部股东投资款,可以开张收据给他们。这是可以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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