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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屋是不能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的。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
1、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屋是不能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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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屋是不能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可以担保合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房屋买卖合同不可做抵押担保。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并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登记时必须有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证书,因此只有房屋买卖合同不可以办理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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