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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的情形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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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2、申请主体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后,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开始清算。
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只是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那么股东召开股东会或一人公司的股东做出决定解散公司,同时成立清算组,向工商部门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然后通知公司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45日。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债权债务和合同,申请税务注销。在支付完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税务、清理完毕债权债务后剩余的财产,由股东按比例分配。然后申请工商的注销登记。
股东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2、申请主体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后,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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