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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夫妻双方共同的居住地办理。然而,有些夫妻经常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时,他们可以在哪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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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效力是不可以上诉的。法院作出婚姻效力的判决属于身份类型的判决,身份类型的判决一经作出就会生效,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如果是涉及到婚姻中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那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依法提出上诉。
异地诉讼离婚可以办理。如果夫妻二人都离开住所地的,则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所谓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到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异地离婚如何向法院起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夫妻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要求离婚的原告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只有一方离开,未离开方作为原告可在自己居住处起诉离婚,如果原告不知道另一方现居住的地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公告”方式通知进行离婚。 异地离婚如何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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