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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房地产公司申请破产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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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才才能申请公司破产: 一、企业法人无法偿还逾期债务。无法偿还是指债务人要求偿还的过期债务,失去偿还能力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 二、公司资金不偿还债务,缺乏偿还能力。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实有资产,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财产都不足以偿还公司的债务。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 《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 1、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 2、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 3、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
公司当然可以申请破产。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申请可以由债权人、债务人或有清算义务的清算组提出。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企业必须是经营中的严重损失;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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