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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退股”按公司法规定是不允许的,法律规定股东一旦入股不能反悔退股;2、但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从...
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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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退出手续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若为股东单方退出,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从而达到退出的目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需要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根据《公司法》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退股”按公司法规定是不允许的,法律规定股东一旦入股不能反悔退股; 2、但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从而实现退出公司的愿望; 3、股东转让股权,要先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因为法定其他股东有优先权),其他股东不要时,可转让给第三方,股东转让时需要转让双方签转让协议,并经股东会同意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4、股权变更登记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供:股东会决议、变更登记表、股权转让协议、经办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变更后执照不用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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