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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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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细分下来,名目众多。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 (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提示,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一、保密费和经济补偿应单独列支,不可取代。二、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一般应当设计竞业禁止条款,对核心员工流动作出约定。如禁止核心员工到同行业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担任相关职位,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等。三、应分人分岗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的是,与约定竞业禁止企业必须支付员工补偿金不同,要求职工保密企业可以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给经济补偿。无论企业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只要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就必须履行保密的义务。
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只能是联系、了解和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保密范围包括技术信息、管理信息和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保密义务人在与任何第三方沟通时不得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其他。
1、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用人单位只应与接触、了解、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员工,更不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也应该根据自己的性质和情况来分析和确定哪些人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一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有意或无意中了解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纳入保密主体的范围。保密范围1、技术信息。二、经营管理信息。三、其他特别约定的秘密。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围,确定保密的具体范围存在争议。因此,保密协议应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避免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和是否保密的差异。3、保密协议内容的一般规定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透露商业秘密;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得将包含保密信息的信息、文件、实物等携带到保密区域;3、保密义务人在接受外部访问或与任何第三方沟通时,不得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在合同终止后返还;5、保密期。法律没有规定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保密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到进入知名领域。因此,只要不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秘密。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到商业秘密公开,员工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4、违约责任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义务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在保密协议中,员工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不得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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