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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抓紧时间申请,因为 1、《商标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规定...
商标被注销被他人注册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中明确注明,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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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1]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1、如果商标被他人异议了,可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三十日内进行异议答辩。 2、异议答辩所需资料:商标代理委托书、答辩理由书、答辩通知书或者评审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商标被异议了,并且商标局已经同意该异议,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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