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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参保人员首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步:在确认所选择医院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后,参保人员再行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通知公告栏阅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并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医保卡如何使用以及使用范围如下: (1)医保卡可以再就医时候使用。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以现金交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再次,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医疗保险卡的报销。持卡就医后,患者只负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持卡人遇到四种特殊情况,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然后进行报销:一是急诊没带社保卡;二是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三是企业欠付医疗保险费;四是补换社保卡期间。
如何使用社会保障卡: 一、身份凭证: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的身份凭证;是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的身份凭证。 二、信息查询: 社会保障卡作为信息记录载体及电子凭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在触摸屏或其他带有读卡设备的计算机上脱机读取卡内信息记录;联网查询应用系统数据库内的信息;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办理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事务。 三、进行社保关系异地接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使参保人员逐步实现持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社保关系异地接续,如养老保险参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以及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等。 四、缴纳社会保险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社会保险待遇领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各项社会保险一次性待遇领取、医疗费用等的报销返还,以及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的领取。 六、医疗费用及时结算: 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地区及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购药过程中实现医疗费用的及时结算,实现“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在整个过程中是电子凭证媒介,进行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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