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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
1、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包括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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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一是有偿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即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内的劳务。二是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即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权、著作权、商誉。三是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即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营业税征税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2、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契税征收范围包括: 1、如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那么需要征收契税; 2、如果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的,那么征收契税; 3、如果买卖、赠与、交换房屋的,需要征收契税; 4、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包括以土地或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或房屋权属抵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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