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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有下列理解: 1、你父亲让你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你父亲放弃继承,你可以和你父亲办理一个按份共同有房屋产权证,并在备注中说明...
如果门面要写女儿名字:您关心的应该不是“继承”问题,而是如果他们离婚女婿是否能分一半的问题?如果是: (1)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子是您女儿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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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写一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房子应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母亲先去世,父亲有房产的一半,还有对另一半房产的继承权:另一半属于母亲的遗产,由父亲和母亲的所有亲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母亲的父母还活着,也有继承权。如果父母都同意这房子给该子女,当初就应把房产证办在该子女名下。如果现在能找到证据证明这房是赠与该子女的,可以持赠与协议或遗嘱到法院起诉,有法院判决后可以过户给该子女,父亲和其他人不能再继承。
1、房屋是你父母共有。 2、现你父母均已去世,但你姐称你父亲有遗嘱,假如你父亲真有遗嘱,则因你母亲无遗嘱,在你母亲去世时,你母亲的遗产,由你父亲及你四姊妹继承。不考虑其他因素,在你父亲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你父亲的份额约为5分之3,四姊妹各占约10分之1.你父亲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你姐的份额约为10分之7. 3、如果你父亲无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则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你们四姊妹各自继承的份额约为5分之1.
父母、配偶、子女数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的继承权。继承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法定继承人默示的行为具有继承的意思表示,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变为各继承人的共同共有财产。所以,我认为,你们可以提起所有权确权之诉,这样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还要提醒你注意的是,你妈名下的房产是否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你们能继承的就是你妈的那一部分份额。无论如何,你们作为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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