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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把部分产权给了你女儿,属于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附带了其他条件,应当是有效的,另外,赠与在实际产权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的,但是根据你所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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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按照判决履行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后,男方已经把房子过户给女方,如果没有欺诈或胁迫情形,男方反悔也没有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之间,只要无欺诈、胁迫等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双方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是可以协商变更或诉讼变更的。一、双方的是有效的,存在法定情形的,一年内可以变更或撤销。 1、《》第三十九条【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最高法《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最高法《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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