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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
应出示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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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行为严重违法。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房屋拆迁合同是指房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事项达成的协议。房屋拆迁合同是双务合同,拆迁人负责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则应按约定迁出拆迁地。与其他合同相比,房屋拆迁合同最大的特点在于它的计划性、综合性和当事人的特定性。 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迁建计划和用地文件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前提和依据。房屋拆迁合同的综合性是指,房屋拆迁合同中不但详细规定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而且详细规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生产、生活的妥善安排、安置。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在城镇,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农村,被拆迁人是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应出示省政府或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征收以下土地的,国务院批准(1)基本田地(2)基本田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定金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向国务院申报。征收农用地时,应按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先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查。其中,经国务院批准转用农地的,同时办理征用批准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用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用批准权内批准转用农地的,同时办理征用批准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用批准,超过征用批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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