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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当事人行使终止权无条件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但委托合同是免费的,除当事人有不可归责的理由外,终止方应当赔偿终止时间不当造...
法律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解除人的事由以外,需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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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由债权人到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解除委托合同方式如下: 1、根据双方的意愿解除合同。当委托人出现不可抗力、预期违约、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和其他法定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理由,只要委托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意思,委托合同也可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不能归责于此事由。因为委托合同的建立是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如果这种信任动摇,委托合同将失去生存的基础;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得另有或者终止的除外。
法律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解除人的事由以外,需要赔偿损失。在此提醒大家,为避免事后一方不承认收到解除通知等争议,最好不用口头通知的方式。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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