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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扶贫搬迁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2)本人愿意搬迁的。(3)农村建设卡贫困人口。2、迁出...
1、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优先搬迁。二、搬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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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的原则是本人不想搬迁的非特殊人口,有发展条件好的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住在深山、石山、高寒、沙漠化、地方疾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没有基本发展条件,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自愿搬迁的农村建设卡贫困人口。
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饮水安全、出行、用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后续发展有门路、转移就业有渠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到2020年,累计实施增减挂钩20万亩以上,为易地扶贫搬迁筹集资金200多亿元,新增耕地10万亩以上,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增加,质量提高,城乡政策措施:(一)合理分配指标。增减挂钩生产指标均分配给有易地扶贫转移任务的县(市、区、特区),根据各地易地扶贫转移户数,增减挂钩拆除旧开垦指标平均分配给0.7亩/户,新留地按0.3亩/户标准配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启动配资。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搬迁农户拆迁旧房奖励和开荒宅基地补贴),由贵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采购,预先安排到县,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组织完成搬迁户旧房拆迁和宅基地开荒。(3)指标使用管理。增减挂钩节馀指标在省内流通使用,实施项目区别管理。产生节馀指标的县可以将折旧开垦区和本县域内的新设置区构成项目区,制定项目区的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说明产生节馀指标规模等情况的节馀指标新县可以单独制定新的实施方案,详细说明节馀指标的来源。产生节馀指标县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使用节馀指标县新实施方案,可按规定分别备案。(4)指标收益管理。使用增减挂钩节馀指标转让建设用地,在土地转让价格中按节馀指标转让交易指导价格计入节馀指标转让交易收益金,土地转让地政府在征收土地转让金时,同时将计入的节馀指标转让交易收益金存入指定的省级国库账户,都用于支持简单的扶贫转移。(5)落实激励政策。产生节馀指标和使用节馀指标建设新场所,新场所占有耕地面积不超过耕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有税,不支付新场所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新设置点和增减联系流入地使用节馀指标的新建设区,在建设用地的批准中,新建设区可以配置在本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定的有条件的建设区,不占有计划空间的规模。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计划的配置用地,与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相比,实施先行用地。坡度25度以下的破坏建设用地(包括未利用地),通过土地整备为园区和林地的,可视为新的耕地,包括占有平衡指标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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