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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落实湿地保护发展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然退化和遭到破坏的湿地进行科学评估,相应采取栖息地营造、野生生物恢复、水源补充、水体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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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或者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在河湖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湖的各类工程和在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修建桥梁、道路、管道、缆线、闸房、码头、渡口、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需要临河、跨河、穿堤、破堤、筑坝、围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开工审批手续并与河湖管理机构签订管理协议;工程竣工后,应当报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本市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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