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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的内网,属于隐私,内容不能随便查。二、如查本人结婚证,拿本人户口或身份证到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3、只有通过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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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婚姻登记记录查询,由于婚姻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所以一般个人是不允许查询他人的婚姻登记信心。只有婚姻当事人凭合法身份证到当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阅当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如果档案已经移交到其他部门或者档案馆,民政局则会通知婚姻当事人到移交部门或档案馆查询。
“公民不可能在网上随便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查询也要到特定地方,必须有合法理由。” 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数据库和服务查询系统,已经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最迟明年将最终实现全国各地所有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信息互联互通。 目前,全国各级婚姻登记机构登记信息不能互通,就出现了个别人钻空子,在不同地方登记结婚的现象。联网后,可从技术上杜绝重婚。同时,民政部门也可随时掌握社会动向。但并非每个人都可上网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只有经过授权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才有这个权限。 当事人婚姻状况信息的联网查询是指婚姻登记机关的内部工作系统,只供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工作需要进行查询,其他人员是无法随意查询的。
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询。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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