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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原告无权直接未经复议程序起诉答辩人,盐业局行政复议对原告的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讼第二...
对地税局的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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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根据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 (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 (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有些情况下,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为前置程序,此时行政相对人就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必须要先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救济途径之后,那么才允许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其实都有时效的要求,这点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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