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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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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建筑工程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建设,承包方付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中一般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法等内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可能发生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出发,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管辖:第24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适用特殊地区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加工合同,加工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因此进一步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
应从劳务分包合同本质确定管辖法院。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其自身具有特征既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单位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从性质上说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一般由所涉建设工程及劳务作业地法院进行管辖。希望对您问的工程劳务合同管辖法院的回答,能让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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