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
适用。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于专属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引发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地产已经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方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实际所在地为房地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r(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rrr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rr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管辖相比,专属管辖有两个特点:一是它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都无权管辖。二是它排除了协议管辖的适用;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不能以协议来变更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包括以下三种:(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其位置的财产,或者移动其位置后,会引起性质、状态、价值发生改变的财产。如土地、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附属设施等,都属于不动产的范畴。因这类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包括涉及不动产的所有权确认、买卖、典当、抵押、互易、赠与、征用、侵权损害等方面的诉讼案件,都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主要是指因港口装卸、搬运、理货等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及因船舶在港口作业中违章操作损坏了港口设施而提起的诉讼。(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遗产所在地是指遗产中有不动产的,则以该项不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动产有多项的,其中价值最大的那项遗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