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 (一)专利权人自专...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专利法》第五十条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这就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法条的内容。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中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均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一方面是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的强制许可。第二方面是作出紧急状态等非常情势的强制许可。再有是促进新发明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1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该条规定了强制许可的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4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