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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应遵守的规定的,应及时报告监视居住决定机关,以便考虑是否变更强制...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3、被判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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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性方法。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在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应当在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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