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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2】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
沭河家园小孩户口在所属派出所上,户口归派出所管辖。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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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也是不允许的: 1、新生儿的户口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 2、不能申报到其他(别)人的户口本内,否则将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一,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前提是要有县里中学同意你孩子转学的申请,其他的都是正常手续。 1,农村户口需要到县城上初中的,可以给孩子办理转学手续,在县城借读。 2,学生转学,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育局)批准。小学、初中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家长)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3,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转学情况登记表。 4,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步骤如下: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六、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才能入读; 3、具体的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转入地的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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