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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报户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
新生儿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不能跨区申报户口,至于当事人说的购房入户,那是建立在对方接收已经申报的户口的基础上的,应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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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是随当事人落户的,就属于当地的常住户口(红本);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孩子的户口。 3、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很多地区都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蓝印户口与红(印)本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再受理户口“非转农”、“农转非”手续);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具体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婴儿监护人(父母等)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户籍(口)证明可以凭当事人的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女儿的,如果有)等资料开具; 2,女儿户口随当事人的,当事人可以进行户口迁移手续。二,离婚变更户口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小孩的户口本(和父亲一起的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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