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布各个区域的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排序结果公告,申请家庭登录公告,申请家庭复审公示也可以到各个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
南京经济适用房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提出审请申请。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先到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购买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1、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拥有有限产权,其产权份额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价格占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并在房地产登记信息中予以载明。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购买或者承租条件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公示后无投诉或者虽有投诉但经调查核实证明投诉不成立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准购(租)通知书,并注明保障面积、准购(租)面积、房价总额以及准购(租)通知书的有效期限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22人已浏览
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