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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的各方当事人,应参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对建筑活动合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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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
当事人对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工程造价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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