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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房屋转让手续费正式取消 时间:2017-04-0318:58:37来源:武进新闻作者:阳湖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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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遵义房屋转让信息就是这些了。
商丘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介绍如下。1、宅基地拆迁需要单独补偿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在住房保障方面。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以下是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对商丘房屋征收和不常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加强市人民政府对区人民政府房屋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实行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制度。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市级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区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房屋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商丘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是房屋征收部门。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级项目是指市财政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公益项目,市直单位投资的项目,市政府招商引资和开发区项目等。市级项目征收与补偿工作原则上由所在辖区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资料;2、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采纳情况,举行了听证的还应附加听证笔录;3、征收补偿资金、安置用房证明;4、征收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区房屋征收部门将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区政府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组织实施。为公平、公正开展房屋评估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制定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前,应按《条例》和住建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相关规定实施,市房屋征收部门应严格监督。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总额的10%~20%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发布前,存入市房屋征收部门在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征收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市房屋征收部门监督。未足额存入的,市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批准征收补偿方案。被监控的补偿资金,待补偿安置工作全部完成后全额返还区房屋征收部门。市、区人民政府及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通知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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