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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国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将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说,这次调整也是连续6年调整养老金的最后一年。“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以及物价水平等情况,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黄福金说。 本次调整中,还新增加了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这一群体大约有2万人左右。 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辽宁省养老金调整办法一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就是指先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最后对原工商业者等特殊人群再增加一部分养老金。 普遍调整 原则一:缴费满1年每月涨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工龄加实际缴费年限,但其中不含特殊工种折算的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原则二:按参加工作时间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可达到168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可达到1267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可达到1931元。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可达到2022元。 特殊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转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每月增加280元;2013年深圳市社保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该调整办法,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80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据统计,2012年深圳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79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增加额:一部分按照2790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另外一部分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另外,纳入调整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累计调整额,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具体方法如下: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按照2012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2790元的5%定额计算,标准为140元;再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由此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四舍五入”后以元为单位计算)。纳入以上普调基数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历年对高级职称和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性累计调整额,也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生活补贴、过渡性补贴、工龄补助、生活补助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二、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规定发放高级职称津贴: 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三、对高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发放高龄津贴:对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对在2013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但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倾斜性调整额累计超过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上述该标准的,予以补齐。四、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五、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齐至平均水平。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2011年1月1日起新增的高级职称、高龄增发养老金部分不计增社会医疗保险费)。七、上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所需款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调待时对高龄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的高龄津贴或高级职称津贴作为基本养老金的单列项目,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八、本市2013年7月不再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经统计,2012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790元,按照以上办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280元,达到了国家规定的10%左右的标准。调增额将于近期发放到位,并从今年1月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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